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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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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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0799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080422原函。2、投保額外險通案標準表空難。3、修正對照表。 (Attach000.pdf Attach001.pdf Attach002.pdf)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空難部分),並自108年4月22日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3272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