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080065778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請將推薦表、推薦短文(600-800字)綜合簡介被推薦者之事蹟及貢獻,並自附標題,各正本1份影本5份,及證明文件裝訂成冊一併送本府教育部終身教育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檔案,請本校有興趣之同仁踴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