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以商借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十二班以下之學校)以外之公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為限。被商借之教師,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不得被商借。
二、任務:
(一)參與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研究發展、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支持協作、宣傳回饋…等)。
(二)扮演國家教育研究院與教育部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協作中心相關系統之中介與連接角色,並協助推展相關協作事項。
(三)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
三、人數: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類型教育等教師,合計共2名。
四、期程:105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五、專長:熟悉中小學課程與教學,具有以下研發經驗之一,足資證明者:
(一) 具備課程綱要研發、修訂或審議經歷;
(二) 具教科書編輯或審查經歷;
(三) 具備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經歷;
(四) 具備學(群)科中心學校主任、種子教師或委員經歷;
(五) 曾獲全國課程或教學績優獎項;
(六) 為本院合作學校或國教署前導學校之教師
(七) 其他特殊表現或經驗。
有興趣報名的教師,請在5/20前向教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