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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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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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0613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_原函1) |
主旨: | 關於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3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80030180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