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增進本縣學生綜合運動能力並發展特色運動,辦理「110年花蓮縣小鐵人培訓計畫」。 |
二、 | 本府辦理公立國民中小學小鐵人培訓計畫,摘錄說明如下: |
(一) | 補助對象: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 |
(二)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2月4日(五)前免備文寄達本府,並請來電確認文件是否寄達。 |
(三) | 補助原則:補助金額及項目依計畫實際需求審查核定。補助項目包括指導教練費(400元/時),救生員鐘點費(250元/時),游泳池場地使用費、腳踏車練習台,腳踏車(經常門)及雜支;另各校若有小鐵人教練之師資培訓研習需求,請有意承辦研習的學校提出申請,本府得編列經費並委請該校辦理之。 |
(四) | 申請文件(紙本1式2份): |
1、 | 計畫書。 |
2、 | 經費概算表核章版。 |
3、 | WORD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信箱(ding3981@hlc.edu.tw)。 |
(五) | 計畫執行至110年12月24日(五)止,並請於同年12月31日(五)前報府核結。 |
三、 | 檢附小鐵人培訓計畫及學校計畫範本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