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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文正 - 教導處 | 2022-01-12 | 點閱數: 25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11號函辦理。

二、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三、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四、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    請將相關佐證及參考資料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為利掃描上傳電子檔案,請以A4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    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JPG檔)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5MB,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六、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花蓮縣政府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七、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份,電子檔請自行至良師興國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良師興國網/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八、請本校有興趣親師生踴躍申請,並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具體事蹟表(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傳至lin0303@hlc.edu.tw,並依說明函送紙本資料各一式6分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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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容可掬
掬,用兩手捧取。形容笑容滿面的樣子。與「喜形於色、笑逐顏開」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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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貧者因書而富,富者因書而貴。

王安石(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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