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主計處 書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英驊 電話:03-8227171分機264 電子信箱:ac275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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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
發文字號: | 主會字第11100014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後「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10月27日主會財字第1111500587號書函辦理。 |
二、 | 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之修正,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又該條文修正說明略以,各機關指派公務人員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處理本職以外之臨時性、突發性事務之特定期間值班、值勤、值日(夜)等,均屬加班,以及國內出差旅費相關函釋增列搭乘座(艙)位有分等之臺鐵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等,爰配合修正旨揭表件相關之報支項目及其原始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