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一) 參加對象:本縣一般民眾,個人或團體報名均可。
(二) 活動期間:1.微電影腳本徵件:即日起至105年6月20日止。2.微電影拍攝作品徵選:105年8月1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
(三) 作品內容:無實體電子發票推廣、地方稅相關資訊與人民生活關係等。
(四) 獎勵方式:總獎金19萬5,000元,第1-3名各取1名,佳作各取5名,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團體參賽者,每人各頒發獎狀乙幀)。
王安石(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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