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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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0761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因公出國計畫書本府格式。2、因公出國計畫書機關格式。3、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Attach000.doc Attach001.doc Attach002.pdf) |
主旨: | 貴機關(單位)109年如有業務需要派員出國者,請依「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程序,檢具「109年因公出國計畫書」,於108年6月21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1式2份送達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整,另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無則免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
二、 | 檢附旨揭「109年因公出國計畫書」格式及前項要點各1份,敬請貴機關(單位)下載標準格式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