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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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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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2051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十四點修正對照表 (376550000A_111020511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205113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14點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及第14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