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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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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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08956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解釋令影本1份。 (Attach000.pdf) |
主旨: | 檢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如附件,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66646C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