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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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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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0951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銓敘部原函。2、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 (Attach000.pdf Attach001.pdf) |
主旨: | 100年2月1日施行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勳績給與標準」及「政務人員在職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於108年4月25日會同發布廢止,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5月10日部退二字第1084810297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考試院、行政院令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