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英傑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gordy081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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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0938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108年5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8105571號令。 (Attach000.pdf) |
主旨: | 為配合民國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10項規定,有關軍職人員於87年6月5日以後退伍除役且支領退除給與,並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年資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相關事宜,請依銓敘部108年5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8105571號令釋辦理,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按陳銓敘部108年5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8105572號函辦理。 |
二、 | 請務必轉知貴屬人員,如有符合令釋意旨者,請諮詢意願後完成相關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事宜。 |
三、 | 檢附旨揭銓敘部令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