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10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11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00008704號函辦理。 |
二、 |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
三、 | 有意申請之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請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前以紙本1式2份免備文送件(以郵戳為憑)至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電子檔請併寄ding3981@hlc.edu.tw),由本府教育處完成初選後另案函送審查單位俾便進行第2階段評選。 |
四、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小姐(電話:02-27710300轉42)或該署業務承辦人鄭小姐(電話:02-87711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