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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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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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11010254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111)年端午節將屆,請轉知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月21日廉防字第11105000030號函 辦理。 |
二、 | 端午節期間,同仁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