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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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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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設字第11101141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賸餘款處理原則、賸餘款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 (376550000A_1110114118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114118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