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申請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惠予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依規定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
(一) | 高中職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貳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
(二) | 國民中學:三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中之保留名額)、每名壹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
(三) | 國民小學:六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小之保留名額)、每名五千元,班級數十八班以上(不含資源班、巡迴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二名、十七班以下(不含資源班、巡迴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一名。 |
三、 | 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並核章後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
四、 | 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 |
五、 | 經審核錄取者與本獎學金頒發方式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