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請衛生局於執行該署112年供應校園午餐之學校自設廚房專案稽查時,一併輔導自設廚房標示出餐日期或採行相關預防措施一事,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7824號函辦理。 |
二、 | 案係日前外縣市學校自設廚房曾發生供餐過程誤將隔日菜餚重新配送導致學童誤食之事件,衛福部食藥署爰請各縣市衛生局於執行旨揭專案時,一併輔導學校自設廚房應於餐點配送時標示出餐日期供相關人員辨識,或採行其他足以預防是類情事發生之相關措施。 |
三、 | 考量廚工人力無法於每日供餐前將每個餐盆及湯桶標示出餐日期,請各校務必提醒各班級用餐完畢後將餐盆湯桶拿至定點供廠商回收清洗;另設有廚房之學校,應不定時派員檢視廠商餐具清洗作業是否確實,以落實學校午餐食品衛生管理,維護師生用餐安全,杜絕前述事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