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 本縣教育處 2、 本縣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 現任央團教師。
遴選標準: 1、 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 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 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三、推薦方式: 1、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 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2年5月25日(星期四)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四、 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 遴選日期:112年5月30日(星期二)。 2、 錄取公告日期: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告附件。
六、請本校符合資格教師踴躍送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