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教育部體育署鼓勵貴校在國民體育日(9月9日)免費開放運動場館設施供民眾使用,並於112年7月31日前至「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填報更新學校運動場館設施於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資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12年6月1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24026A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體育法第6條第3項規定,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並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該署鼓勵各級學校依前述規定,在國民體育日將運動場館設施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 |
三、 | 本(112)年9月9日適逢週六,按以往經驗,國民體育日當天使用運動場館設施之民眾將較平日為多,貴屬學校場地如有特殊原因(如整修中或僅開放部分設施)致使當日未能免費開放者,請妥為注意及因應,並事先於適當管道及現場公告相關訊息。 |
四、 | 請依國民體育日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於112年7月31日前至該署「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後臺網址:https://iplay-um.sa.gov.tw)填報更新轄內各校運動場館設施於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情形,相關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本案查填資料係以已登錄於「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之運動設施基礎資料為主,倘屬尚未登錄之運動場館設施,請先完成基礎資料建置,再至「國民體育日管理」編輯國民體育日運動場館開放情形資料。 |
(二) | 各運動場館設施開放情形系統預設為「開放」,如開放設施、狀態、時間、方式、聯絡資訊等相關內容須修正,請選取「國民體育日基本資料編輯」、「設施編輯」修正資料;如因故於國民體育日當日無法開放,開放資訊應勾選「否」,系統將跳出視窗,請務必於「不開放原因」欄位填報未能開放原因,以利民眾知悉。 |
(三) | 如未能於112年7月31日前至上開系統更新資料,該署將視同所轄各運動場館設施已完成更新,並依系統所列資料公告於網站,後續民眾使用如與公告不符,致引發爭議,請貴校自行負責;填報系統將於112年7月31日後關閉,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再開放填報。請務必督促填報人員依限至「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確認及更新國民體育日運動場館資料。 |
(四) | 如為特殊登記預約制的場地,請於公告時清楚註明,以免造成民眾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