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12學年度團體項目決賽試行措施:團體項目各比賽類別之換場時間以5分鐘為原則且逾時無扣分機制,以人員進入舞 臺始計時,逾時將由大會提醒參賽團隊掌握換場時間。
二、前開試行措施未影響團隊參賽權益,並有助於減少團隊間 換場等待時間及確保賽事流程順暢進行。建議參賽團隊可 製作演出位置配置圖,事前提供協助搬運之師長及學生等 人員知悉及演練,培養參賽團隊把握時效之默契;另,決 賽舞臺場地將標示中心線,以供參賽團隊定位之參考。
三、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 gov.tw/music/)周知,俾利本賽事參賽團隊及參賽學生提前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