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2月15日府教終字第11300311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 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 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 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三、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3年2月24日至113年3月25日止,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02-2321-2100轉200、201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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