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葉宸妤 電話:03-8227171#304.305 電子信箱:cho8312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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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300644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及修正說明 (376550000A_1130064481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064481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本總處113年4月修訂)」及修正說明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4月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235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Q&A業同步上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請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