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辦理該署補助或委辦之各項賽事活動,應落實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規定;並於活動現場張貼「禁止性騷擾」海報,及載明本校性騷擾申訴專線及管道,並於活動場所公開揭示以公告周知。
二、倘經查貴單位有上開情形者,該署將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得要求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或委辦款,並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停止補助1年至5年。
三、本校性騷擾申訴專線及單位:
(一)性騷擾申訴專線:03-8702987分機22
(二)受理單位:教導處訓導組黃譓如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