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怡嘉 電話:03-8227171分機262.263 傳真:03-8225684 電子信箱:green7391@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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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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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3026439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30264396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264396_ATTACH2.pdf)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配合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檢送「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問答集」1份,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12月30日主預字第1130103673號函辦理。 |
| 二、 | 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4日主預字第1100103571號函及歷次函釋與本函問答集未合部分,自11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