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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協助因一時急難事故致經濟陷困之弱勢民眾,能獲得即時 救助,並強化在地化互助通報體系,主動發掘生活陷困之個人及家 庭,以速評、速發方式提供救助金,以紓解急困,並連結社工專業 評估及個案管理機制,支持經濟脆弱性家庭增能與連結資源,達自 立自助目標。
二、依急難事由及陷困情形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分月分次發放 關懷救助金。
三、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 (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 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 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格式如附件)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 報,並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
(一)村(里)辦公處。
(二)公所。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詳細方案請開附件檔,內含申請流程圖、申請/通報表、認定基準表及個案認定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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