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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有效管理學校午餐用剩飯菜,落實資源適當運用並強化學生惜食觀念,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115年6月4日審花縣一字第1150002928號審核通知及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2點與第16點規定辦理。 |
| 二、 | 查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學校得建立剩餘飯菜處置及供弱勢學生打包帶回之機制。為使校內教職員工生於剩餘飯菜打包及處理時有所依循,並深化學生惜食愛物觀念與維護食品安全,本府參酌審計室審核意見,請各校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檢視與完備機制:凡校內有提供剩餘飯菜打包攜回或後續處置需求者,請於115年度完成建立相關機制。 |
| (二) | 保障權益與隱私:機制內容應明確規範領取順序(以照顧弱勢學生優先)、發放時程及食安注意事項,並應特別注意維護學生個人隱私與尊嚴。 |
| (三) | 無剩食需求學校:若校內平時無剩餘飯菜或無打包需求者,免另訂機制。 |
| 三、 | 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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