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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本府辦理「115年度花蓮縣國中小學深耕在地有機產業推廣計畫」,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5年9月14日府農產字第1150182154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有關國中小學校午餐有機米品嚐部分,訂於115年10月至116年1月執行,由15個執行單位(花蓮縣農會、新秀地區農會、花蓮市農會、吉安鄉農會、壽豐鄉農會、鳳榮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富里鄉農會、 有限責任花蓮縣原住民有機農業生產合作社、保證責任花蓮縣龍鳳甲良質稻米運銷合作社、保證責任花蓮縣富糧稻米運銷合作社、有限責任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有限責任花蓮縣花東有機農產加工生產合作社)提供有機白米且品質不得低於農糧署供應之學午糧品質。 |
| 三、 | 倘計畫期程結束後有機米仍有結餘,應於次月持續供應至 用罄為止,不再退回原有機米供應單位。 |
| 四、 |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7月3日農糧稻字第1151185945號函,核定115學年度學校用餐食米撥售價格白米為每公斤新臺幣(下同)20.6元,本計畫供應免費有機米期間,扣除慣行白米價格後(國中每餐100公克為2.06元,國小每餐80公克為1.648元),訂購學校午餐教職員餐費,國中端由60元扣除2.06元為每人每餐58元整(另於供應有機蔬菜時,再加8元整)計收,國小端由55元扣除1.648元為每人每餐53.4元整(另於供應有機蔬菜時,再加8元整)計收。 |
| 五、 | 為推廣本縣國中小學學校午餐使用有機食材(有機米及有機蔬菜),本府要求學校午餐供餐廠商於使用有機食材當日,菜單應加註使用有機食材,並請學校協助宣導學校午餐當日使用有機食材,以加深學生對在地農業食品安全、食材新鮮度與在地飲食文化的認識。 |
| 六、 | 為協助本計畫執行單位順利執行計畫並達成辦理食農教育場次,請學校於接到上開執行單位申請辦理食農教育時,務必排定活動時程配合辦理,俾利辦理年度計畫成果核結。 |
| 七、 | 檢附115年度(115年10月至116年1月)有機米品嚐供應名單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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