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2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1439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請依限將各校申請計畫一式4份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縣府教育處課程科。
三、審核結果預計於107年7月中旬函知核定學校。
四、請本校有興趣教師踴躍申請。
林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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