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茲請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07年5月2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將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依前述說明一之商借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二、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檔案。
三、請本校有興趣教師踴躍提出申請。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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