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深耕校園金融基礎教育多元化教學方式,鼓勵教師持續推動金融基礎教育,並培訓校園金融基礎教育種子教師,增進學生對金融知識之學習興趣與正確觀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特訂定旨揭辦法。
二、參加對象: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教學團隊(前項教學團隊含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至多三人,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三、旨揭活動初審報名截止日期: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行動方案成果報告繳交截止日期:107年11月5日(星期一)。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有興趣的老師請自行組隊參加。